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明商初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王立军与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军,关伟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商初字第793号原告王立军,住址明水县。被告关伟中,建筑商,住址明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军与被告关伟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立军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邹春光人民陪审员  王成孝人民陪审员  王会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