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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刑初字第4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贾永飞、任斌雷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永飞,任斌雷,崔某,丁某,于某甲,相某,于某乙,解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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