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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425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徐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251号原告:郭某某,女,199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徐某某,男,199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郭某某经本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本院减收100元。审判员  余光武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威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