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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02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王焕归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琼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焕归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02刑初17号公诉机关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焕归,男,1982年4月8日出生于海南省琼海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琼海市阳江镇。因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5年11月20日被取保候审。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琼海检公诉刑诉(2016)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焕归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焕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4日下午,陈某在琼海市阳江镇龙山村委会自家新建房屋南侧新开挖的胡椒地上相继发现2条眼镜蛇,并告知被告人王焕归,后被告人王焕归回家拿了1把火钳和1个布袋,用火钳夹住眼镜蛇,将眼镜蛇放入其准备好的布袋中,然后将布袋袋口封住拿回家中存放。次日上午,被告人王焕归将其猎捕的两条眼镜蛇拿到琼海市阳江镇银河酒店,准备委托酒店加工后食用。2015年10月30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银河酒店查扣了上述2条眼镜蛇。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上述2条被查扣的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NaJaatra,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总价值为人民币22500.00元。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王焕归主动到琼海市阳江派出所接受调查。上述事实,被告人王焕归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眼镜蛇、铁笼、火钳相片,书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证人陈某、庞某等人的证言,物证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焕归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2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焕归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王焕归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焕归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春豹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覃茂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