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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6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张久江与黄付涛、郭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久江,黄付涛,郭巧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62-1号原告张久江,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勇杰,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付涛(黄付江),男,196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亚彬,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巧霞,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久江与被告黄付涛、郭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晓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