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6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张久江与黄付涛、郭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久江,黄付涛,郭巧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62-1号原告张久江,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勇杰,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付涛(黄付江),男,196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亚彬,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巧霞,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久江与被告黄付涛、郭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晓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