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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民初字第277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滕文霞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文霞,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邓法民初字第2772号原告:滕文霞,女,生于1970年1月17日,汉族,住邓州市。委托代理人:武玉芝,邓州市法律服务所工作。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增西,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滕文霞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滕文霞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滕文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贺 先人民陪审员  汤晓龙人民陪审员  谷 川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喻其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