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鸠民一初字第0180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周爱英与陶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爱英,陶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鸠民一初字第01800号原告:周爱英,女,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委托代理人:江贤志,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陶伟,男,198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本院在审理的原告周爱英诉被告陶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爱英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陶伟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爱英撤回对被告陶伟的起诉。审判员 周 恒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林小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