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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5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刘义英与丁仲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义英,丁仲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民初25号原告刘义英。被告丁仲勇,教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了原告刘义英诉被告丁仲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丁仲勇下落不明,应适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仰敬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 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