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5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刘义英与丁仲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义英,丁仲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民初25号原告刘义英。被告丁仲勇,教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了原告刘义英诉被告丁仲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丁仲勇下落不明,应适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仰敬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 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