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利民一初字第04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张某与武某甲、武某乙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武某甲,武某乙,付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4263号原告:张某,男,199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被告:武某甲,女,199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被告:武某乙,男,196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付某,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张某诉被告武某甲、武某乙、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被告武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武某乙、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称,××××年××月××日(农历正月初六)经媒人介绍,原被告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向被告下彩礼:见面礼:16600元,大礼38000元,上下轿礼6000元,另被告向原告索要:金戒指一枚(约2600元),项链一条(价值4630元)、宝石坠子一个(价值1714元),足金手镯一个(价值5756元),为结婚原告购买:10箱柔和220元/箱,10箱雪花啤酒45/箱,香飘飘10箱/70/箱,王老吉10箱70/箱,苹果10箱40元/箱,共计4450元,举行结婚仪式后,被告经常无故生气向原告提出“离婚”,回娘家不再回来,经中间人多次调解,被告仍不愿回来过日子,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0600元及金戒指一枚、项链一条、宝石坠子一个、足金手镯一个。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不同意返还彩礼款。我与原告2014年正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不知是何原因,原告及家人一直没要求我们办结婚证,期间我们在外打工,同吃同住,各项费用都是共同承担,自去年开始原告不正干,经常换工作,没有收入,我们的生活来源都是靠我打工挣钱及娘家补贴。张某家给的彩礼钱都是在这期间花掉的,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返还。原告给的三金是事实,但去年农历11月我的金手链和张某的戒指一起丢了。我们在一起生活近两年,没有建立起感情,原告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我同意,但我不同意返还彩礼。审理查明:原、被告经媒人绍相识,并于××××年××月××日(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举行仪式前,原告张某经媒人的手给三被告彩礼款合计54600元(定亲时见面礼16600元,大礼38000元)。被告向原告索要三金有:项链一条(价值4630元)、宝石坠子一个(价值1714元)、足金手镯一个(价值5756元),共计12100元。举行仪式后,被告经常无故生气向原告提出“离婚”,回娘家不再回来,经中间人多次调解,被告仍不愿回来过日子。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武某甲、武某乙、付某返还彩礼款。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录音资料及三金发票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婚约期间原告张某按习俗给付被告见面礼16600元及大礼38000元。原告要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双方同居生活时间已超过一年,本案返还彩礼款以按20%计算为宜即10920元。经查明,武某甲与其父母为家庭共同成员,且在接收彩礼时,武某乙、付某亲手收受彩礼款,故原告要求武某乙、付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此,三被告作为收受彩礼的一方应承担返还义务。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武某甲返还的金戒指一枚没有发票证实,本院不予支持。但为被告武某甲购买的金项链一条、宝石坠子一个、足金手镯一个有发票证实且被告认可,被告武某甲抗辩金手链丢失没有依据,故被告武某甲应将项链、宝石坠子、足金手镯返还给原告张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某甲、武某乙、付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款10920元;二、被告武某甲返还原告张某金项链一条、宝石坠子一个、足金手镯一个;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1元,由被告武某甲、武某乙、付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段莉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盼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