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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中行终字第00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认定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何正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长中行终字第008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福城路98号。法定代表人苏文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彭嘉轮,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戴卓,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法定代表人文丽霞,局长。委托代理人魏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赵亚飞,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法定代表人胡伯俊,厅长。委托代理人范莉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何正阳。委托代理人谢洲洲,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因诉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认定决定一案,不服芙蓉区人民法院(2015)芙行初字第0024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何正阳自2013年9月1日起进入顺天公司工作,任职保安,顺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2014年1月26日22时左右,何正阳在顺天公司因值班问题与同事张颖争执并发生打斗。张颖先用对讲机砸在何正阳左脸上,又用拳头殴打,致使何正阳后退摔倒在排水沟里,造成何正阳受伤。张颖立即拨打120将何正阳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之后,何正阳到医院复查被诊断为:1、左髌骨骨折内固定术后;2、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案发后,因张颖向派出所及检察院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主动赔偿何正阳经济损失,得到了何正阳的谅解。2014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作出开公(芙)决字[2014]第01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2014年5月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做出长开检公诉刑不诉(2014)91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颖不起诉。市人社局受理何正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顺天公司送达了《长沙市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长人社工伤协调字(2014)162号]。顺天公司回函市人社局并提供证据。2015年1月28日,市人社局作出决定书,认定何正阳因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顺天公司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7月1日,省人社厅作出湘人社复决字[2015]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顺天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原判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人社局具有负责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的职责。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的开公(芙)决字[2014]第01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何正阳与张颖在顺天公司因值班发生争执,张颖用拳头殴打何正阳,何正阳后退摔倒致左膝盖受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长开检公诉刑不诉(2014)91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张颖先用对讲机砸在何正阳左脸上,又用拳头殴打,致何正阳后退摔倒在排水沟里,何正阳左髌骨骨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故上述法律文书证明力优先于其他证据,其证明的事实本院直接认定。对何正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他人的暴力意外伤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何正阳履行工作职责是出于用人单位利益,因工作原因被他人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故何正阳受到的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且何正阳并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综上,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省人社厅经调查核实作出维持市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顺天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服,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何正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导致何正阳受伤的原因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被上诉人忽视了何正阳受伤的前因后果及具体细节,从而错误认定了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何正阳的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从上诉人提交的视频证据和证人证言看,何正阳对其受伤有明显主观过错,被上诉人忽视了这一点。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监控视频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视听资料,不属于书证,若该监控视频能够反映出案件事实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被上诉人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原审法院应依法对案件事实予以重新认定,但原审判决未对该证据进行认定而直接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一、撤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芙行初字第248号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长人社工伤认字(2015)552号工伤认定;三、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和依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无异。本院认为,本案主要审查被上诉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长人社工伤认字(2015)552号《认定工伤据定数》的合法性。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的开公(芙)决字[2014]第01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何正阳与张颖在顺天公司因值班发生争执,张颖用拳头殴打何正阳,何正阳后退摔倒致左膝盖受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长开检公诉刑不诉(2014)91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张颖先用对讲机砸在何正阳左脸上,又用拳头殴打,致何正阳后退摔倒在排水沟里,何正阳左髌骨骨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证明力优先于其他证据。且《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事实的依据包括了上诉人提交的监控视频。上诉人提供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也不能充分证明原审第三人何正阳对其受伤有明显主观过错。因此,被上诉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职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依法调查取证,确认原审第三人何正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他人的暴力意外伤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何正阳被同事打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调查核实作出维持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判决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光辉审判员  柳志敢审判员  王真铮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