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民二破(预)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珠香法民二破(预)字第1号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航小区内。法定代表人:陆波。被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珠三街*号*层**层。法定代表人:曹向东。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凯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8日预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1月14日以启动其他诉讼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以启动其他诉讼程序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审 判 长 张 美 均代理审判员 林雯人民陪审员何润贤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彭 美 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