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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曼曼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曼曼,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36号原告:张曼曼,女,汉族,1988年9月25日生。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骆东升,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受理原告张曼曼诉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大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大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