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利川执字第006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章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章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608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法定代表人邓进耀,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杜章绪,农民。本院在执行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与杜章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杜章绪不在家,长期在外躲债,下落不明,同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也未能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3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邹 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