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5民初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贺满砘与蒋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满砘,蒋晓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25民初16号原告贺满砘(屯)。被告蒋晓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满砘与被告蒋晓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满砘自愿与被告庭外调解,故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贺满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贺满砘负担。审判员 邵政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