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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5民初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贺满砘与蒋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满砘,蒋晓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25民初16号原告贺满砘(屯)。被告蒋晓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满砘与被告蒋晓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满砘自愿与被告庭外调解,故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贺满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贺满砘负担。审判员  邵政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