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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4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吴亚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吴亚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437号原告黄某某。法定代理人黄喜庆。被告吴亚军,男,汉族,1974年8月14日出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商丘市。代表人赵国,总经理。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申朝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