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虞执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支行申请执行周美英、李广平、杨凤兰、杨卫东、杨红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虞执字第762号周美英、李广平、杨凤兰、杨卫东、杨红星:本院已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五日内按照(2015)虞法民一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继坤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