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陈明珍与王代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陈明珍,女,1952年2月27日出生,土家族。被执行人王代葵,女,1956年8月15日出生,土家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明珍与被执行人王代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代葵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明珍同意接受司法救助,并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救助到位,申请执行人陈明珍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