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大翠、徐棋芳、徐吕、徐鑫、徐文君与何坚祥交通肇事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宛正方拒不履行本院(2011)庐刑初字第00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宛正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