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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大翠、徐棋芳、徐吕、徐鑫、徐文君与何坚祥交通肇事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宛正方拒不履行本院(2011)庐刑初字第00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宛正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