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02民初1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杜英与周子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英,周子章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02民初1052号原告杜英,女,196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退休。被告周子章,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英与被告周子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原告未予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未缴纳诉讼费。审判员 孙晶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