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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24民初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陈君慧与俞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君慧,俞和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4民初00058号原告:陈君慧。被告:俞和琴。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陈君慧与被告俞和琴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君慧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顾争敏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陈娇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