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24民初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陈君慧与俞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君慧,俞和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4民初00058号原告:陈君慧。被告:俞和琴。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陈君慧与被告俞和琴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君慧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顾争敏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陈娇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