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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源民初字第17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钟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某,曹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源民初字第1706-1号原告钟某某,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告曹某某,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 判 长  杨永朋人民陪审员  黄志兴人民陪审员  赵家友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龚 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