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0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刘凤平诉被告刘爱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30民初79号原告刘凤平,农民。被告刘爱民,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凤平诉被告刘爱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凤平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凤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凤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春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