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82执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军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军,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第2-1号申请执行人蒋军,男,汉族,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6)皖1282执第2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账号,现被执行人债务已经偿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8038.34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应学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建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