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4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隆回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袁朝辉、袁锦秀交通行政处罚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37号隆回县公路管理局、袁朝辉、袁锦秀:隆回县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袁朝辉、袁锦秀交通行政处罚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隆回县公路管理局(隆)路政(2014)处罚字第2150号交通行政处罚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袁朝辉、袁锦秀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