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曹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321刑初19号公诉机关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佳,男,1979年5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怀远县。2014年11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13日被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刘权,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5)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当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佳及其辩护人刘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11月18日,被告人曹佳在怀远县城关镇南门口杨明水果店东谢家巷李某3家一楼经营的游戏厅内,设置鲨鱼海小鱼机一台、海底世界小鱼机一台、“97明星”赌博机十三台、“欢乐节庆”赌博机六台供他人赌博。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鉴定:21台赌博机共计三十五个基本单元具有赌博功能。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起诉认为,被告人曹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适用法律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曹佳是偶犯、充分,且有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曹佳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曹佳在本县城关镇南门口谢家巷李某3家一楼经营游戏厅,并在游戏厅内设置“鲨鱼海”小鱼机一台、“海底世界”小鱼机一台、“97明星”赌博机十三台、“欢乐节庆”赌博机六台供他人赌博。2014年11月18日晚被怀远县公安局查获。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鉴定:二十一台赌博机共计三十五基本单元具有赌博功能。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曹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0月6日,被告人曹佳协助公安机关将网上逃犯陆正用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曹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梁某、徐某、李某1、朱某、李某2、乔某、韩某、黄某、刘某1、钱某、陈某、刘某2、王某、高某1、吴某、鲁某、刘某3、任某、高某2、宫某、李某3、胡某的证言、蚌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蚌)公机认定字[2014]第046号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怀远县公安局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在逃人员登记表、犯罪线索查证情况审核表、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佳开设游戏厅,并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以退分形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曹佳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系立功。鉴于被告人曹佳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适用缓刑条件,可以对被告人曹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对被告人曹佳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曹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刑期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沈洪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梦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第三款可同时共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