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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泰民三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泰民三破字第2号申请人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康荫国,泰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15日,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认可的其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徐献武审判员  王 芳审判员  梁丽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