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泰民三破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泰民三破字第2号申请人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康荫国,泰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15日,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认可的其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泰安纺织贸易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徐献武审判员 王 芳审判员 梁丽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