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辖终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上诉人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9辖终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秦关南路39号。法定代表人朱长泉,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坊兜路3号。法定代表人黄瑞棋,总经理。上诉人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5)蕉民初字第500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本案中,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4日已受理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是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立案之后才收到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材料,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起诉的立案属于重复立案。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答辩称:一、本案不存在重复立案情形。被上诉人从未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上诉人所称的“相同的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3年1月25日签订的《供货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纠纷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即是被上诉人,故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供货协议》中约定:“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在壹年内陆续还清所欠乙方质保金外的应付货款,否则自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壹年后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上诉人的诉请为请求判令上诉人偿付货款96406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根据《供货协议》的约定,被上诉人的起诉应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即是上诉人宁德市凯力电子有限公司,其住所地在宁德市蕉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故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至于上诉人称其已于2015年8月4日就本案合同纠纷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起诉与本案诉讼不属于同一诉讼,且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就同一事实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邱立森审 判 员 高晓燕代理审判员 林 玮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秀芬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