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27民初201-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刘某与程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程某,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7民初201-2号原告刘某,略。被告程某,略。被告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的(2016)鲁0827民初201-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将被告程某驾驶的鲁A号小型普通客车扣押于鱼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被告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程某驾驶的鲁A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审判员 王 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云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