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荔执字第19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林惠静与邹开亮、周珍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荔执字第190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惠静与被申请人邹开亮、周珍梅债权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邹开亮、周珍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周珍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许 翔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欧丽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