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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荔执字第19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林惠静与邹开亮、周珍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荔执字第190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惠静与被申请人邹开亮、周珍梅债权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邹开亮、周珍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周珍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许 翔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欧丽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