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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苍商初字第287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章吉蛟,章吉龙,王少月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商初字第2877号原告: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怡和城市家园2幢102-104号一二层。法定代表人:王如来。委托代理人:梁世宏、张仕东,该银行职员。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工业园区塘河南路以北。法定代表人:章吉蛟。被告: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苏中敏。被告:章吉蛟。被告:章吉龙。被告:王少月。原告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章吉蛟、章吉龙、王少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算至2015年6月4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2015年6月5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计算,扣除已支付的876.92元);2、判令被告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章吉蛟、章吉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章吉龙、王少月,即房产抵押人章吉龙、王少月提供座落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柳组团5幢201室房屋抵押有效,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价款中原告在150万元的最高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4月9日,原告分别与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章吉龙、王少月签订了合同号为苍建信(2013)最抵借字第LX201300172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章吉龙、王少月以其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柳组团5幢201室房屋为其与原告自2013年4月9日至2015年3月28日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15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2013年4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4月15日,原告与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苍建信(2013)最保借字第LX201300173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同意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5年3月28日期间内向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1000万元。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如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借款利息的,原告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被告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自愿为原告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同日,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4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借款月利率为6‰。被告章吉蛟、章吉龙出具了《共同参与还款人承诺书》,自愿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等在承担连带责任。当日,原告向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400万元。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借款后仅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20日止。后原告分别于2015年5月21日、6月23日扣收利息875.38元、1.54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被告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未予偿还,各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算至2015年6月4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2015年6月5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9‰计算,扣除已支付的876.92元);二、如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债务的,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章吉龙、王少月所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柳组团5幢201室的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苍建信(2013)最抵借字第LX201300172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号项下的所有主债务的优先受偿总额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150万元为限;三、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苍建信(2013)最保借字第LX201300173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保证金额1000万元为限;四、章吉蛟、章吉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章吉蛟、章吉龙、王少月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18元,由浙江科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苹果家纺有限公司、章吉蛟、章吉龙、王少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9818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金梦婕人民陪审员  余缪仙人民陪审员  苏婷婷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方少林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二百零三条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