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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修侠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41号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总公司:你与杨修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88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修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23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81178.40元;2、负担执行费1118.00元。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