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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薛执字第3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李腾与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腾,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薛执字第382-1号申请执行人李腾。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中奎,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5)薛执字第3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号汽车一辆,现根据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 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依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