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薛执字第3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李腾与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腾,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薛执字第382-1号申请执行人李腾。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中奎,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5)薛执字第3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号汽车一辆,现根据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榴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 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依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