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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21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214号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吴锐光。委托代理人:吴健锋,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李桥江。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能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健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科陶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中旬左右,原告应被告要求向其供应电机,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46210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付,被告均拒绝支付。故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46210元及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科陶公司没有答辩。庭审中,原告举证如下:1.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信息资料复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对账单》原件一份、《送货单》原件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货物往来关系,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6210元未付。庭审中,被告科陶公司没有举证。经审查,被告科陶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辩证、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1及证据2中的《对账单》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本院确认其具有证据效力。证据2中的《送货单》,因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该货物由被告实际收取,故对《送货单》的关联性不予确认。综合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原告科能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锐光;被告科陶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桥江。2014年4-6月,原告向被告供应电机,货款共计79890元,货物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2014年7月15日,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39890元未付。诉讼中,原告述称,至一审辩论终结时被告未向其支付上述所欠货款。本院认为,本案是原告与被告买卖电机而引发的纠纷,属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货款3989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支付予原告,被告逾期支付货款,原告请求被告应自2014年9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合理,本院亦予以支持。原告诉请的2014���8月9日的货款6320元,因无充分证据证明为被告实际收取,故对该部分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科陶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989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4.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56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科陶机电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还予原告佛山市科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娃雯人民陪审员  陈植东人民陪审员  武珊珊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展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