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卢蔚升与卢蔚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蔚升,卢蔚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原告卢蔚升,男,197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上海游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被告卢蔚青,女,197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佳士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卢蔚升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原告卢蔚升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房产的查封措施。二、解除对登记在被告卢蔚青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产的查封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万 迪人民陪审员 侯 春 华人民陪审员 宋 长 玲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郑阳书记员路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