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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卢蔚升与卢蔚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蔚升,卢蔚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原告卢蔚升,男,197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上海游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被告卢蔚青,女,197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佳士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丰民初字第1996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卢蔚升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登记在原告卢蔚升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房产的查封措施。二、解除对登记在被告卢蔚青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产的查封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万     迪人民陪审员 侯  春  华人民陪审员 宋  长  玲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郑阳书记员路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