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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702民初24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杜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02民初240号原告罗某某,男,1958年9月13日出生,已于2015年12月20日死亡。被告杜某某,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某于2015年12月2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不予退还。审判长  熊栋超审判员  陈 曼审判员  曹兴录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薛兆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