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02民初24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杜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02民初240号原告罗某某,男,1958年9月13日出生,已于2015年12月20日死亡。被告杜某某,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某于2015年12月2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不予退还。审判长 熊栋超审判员 陈 曼审判员 曹兴录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薛兆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