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2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张清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清,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12执33号申请执行人张清。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朱平,主任。被执行人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负责人侯建军,组长。申请执行人张清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5)望民初字第0207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真人桥村小里冲村民小组银行存款8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孙浩滨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