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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知民初字第016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知民初字第01629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晓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祖刘杰,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张其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前进,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康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营业场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郑州国贸中心。负责人陆鸣。委托代理人李前进,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康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尤清波代理审判员  张 蕾代理审判员  赵自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杜梦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