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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02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谢婷与方志勇、林娟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婷,方志勇,林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02执508号申请执行人谢婷。被执行人方志勇。被执行人林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1102民初字3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方志勇、林娟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志勇、林娟在银行存款人民币73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虹霞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华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