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02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谢婷与方志勇、林娟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婷,方志勇,林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02执508号申请执行人谢婷。被执行人方志勇。被执行人林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1102民初字3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方志勇、林娟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志勇、林娟在银行存款人民币73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虹霞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华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