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6财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山西信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秀贞等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信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秀贞,程保明,山西云飞扬物贸有限公司,山西百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程子豪,锁佳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06财保13号申请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118号怡和优盘裙楼3层。法定代表人曲双喜,董事长。被申请人山西信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80号—1。法定代表人李秀贞,董事长。被申请人李秀贞,女,196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申请人程保明,男,196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被申请人山西云飞扬物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9号金苹果大厦1011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峰,董事长。被申请人山西百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B-24-D。法定代表人程子豪,董事长。被申请人程子豪,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申请人锁佳,女,1986年5月3日出生,回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财富大厦东20层。负责人郭强,经理。申请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西信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秀贞、程保明、山西云飞扬物贸有限公司、山西百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程子豪、锁佳追偿权纠纷一案拟提起诉讼,现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4434.9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额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愿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信宽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秀贞、程保明、山西云飞扬物贸有限公司、山西百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程子豪、锁佳银行存款合计二百万四千四百三十四元九角六分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杜瑞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