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陈怀俊与邢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怀俊,邢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065号申请执行人:陈怀俊。被执行人:邢燕。本院在执行陈怀俊与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邢燕无能力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临民初字第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凤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