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05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705民初13号原告孙某,男,汉族。被告王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英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孟令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