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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05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705民初13号原告孙某,男,汉族。被告王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英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孟令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