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1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霍其胜申请执行冯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67号冯海杰:本院已立案执行霍其胜申请执行冯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六年一月一十七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