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侯云霞与姚少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云霞,姚少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27号申请执行人:侯云霞被执行人:姚少斌申请执行人侯云霞诉被执行人姚少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5)镇民一初字第006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海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