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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2民初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黄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丽丽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