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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郭晓瑞与徐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郭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 判 长  刘 毅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人民陪审员  全秀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