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郭晓瑞与徐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郭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 判 长 刘 毅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人民陪审员 全秀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