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渝一中法刑初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25

案件名称

王学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学成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渝一中法刑初字第0014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王学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辛,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15)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学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海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学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学成与被害人邵某曾系夫妻关系,后王学成因情感及借款问题而产生杀害邵某的念头,并为此多次踩点。2015年5月3日13时许,王学成在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找到邵某后,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续捅刺邵某胸部十刀,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学成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捉获归案。为证实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学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学成有自首情节,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学成未提出辩解意见,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本案发生的诱因之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王学成与被害人邵某(女,殁年46岁)再婚重组家庭,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2月协议离婚。王学成认为其离婚后生活、事业不顺,找邵某提供经济资助也被搪塞,即产生了杀害邵某的念头。王学成为此多次到邵某的工作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踩点。2015年5月3日13时许,王学成再次来到某店找到邵某,持事前准备的单刃折叠刀连续猛刺邵某胸腹部,邵某伤后被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邵某系锐器损伤主动脉、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王学成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捉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110接警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5月3日13时23分,公安机关接群众电话报警称,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大厅内有人持刀行凶。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仍在现场的王学成抓获,王学成无拒捕行为。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内。大门进门北侧为接待大厅,大厅内靠西侧为一张长方形木质办公桌,四周为五张椅子,桌上摆放茶具和笔记本电脑。大厅地面有多处散在的滴落血迹。距西墙200厘米处地面见一面积为100厘米×60厘米的踩踏和滴落血迹、距西墙70厘米处地面见密集的滴落血迹;在距西墙100厘米处地面见一枚血足迹,血足迹周围见多处滴落血迹;办公桌北侧与西墙之间地面见一张倒放于地面的木椅,木椅南侧附近地面见滴落血迹。接待大厅北侧为家具样品展示区。公安机关对在现场发现的血迹以棉签擦拭方式予以提取。3、接受证据清单、人身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2015年5月3日,王学成在北部新区西部建材城某店内主动交出作案凶器黑色折叠刀一把。公安人员对王学成进行人身检查,发现其手部有3处伤口,公安人员提取王学成双手擦拭物,并用针刺方式采集王学成血样,用作DAN检验。此外,公安人员将王学成所穿衣、裤、鞋等物证予以扣押。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毒化检验报告及照片证实,死者邵某,尸表检验见双侧胸部及腹部十处锐器伤,生活反应明显。左前胸部上方外侧创口的创道经肋间隙进入胸腔,致左肺上叶局部破裂、左侧胸腔大量积血;右乳头上方下侧创口创道经肋间隙进入胸腔,贯穿右肺上叶,致心包破裂、主动脉根部血管破裂、心包腔和右侧胸腔大量积血。根据上述损伤综合分析,邵某系主动脉、肺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尸检见胸腹部多处长度在2.5厘米至1.5厘米范围内的创口,创口形态均为创缘整齐,创角呈一锐一钝,钝边宽约0.1厘米,创道内未见组织间桥。根据以上特征推定,宽小于2.5厘米、厚小于0.1厘米,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可以形成上述损伤。尸检过程中,提取死者心血、口腔拭子、双侧乳头拭子、十指甲缝拭子等送检。死者心血经毒化检验,未检出常见农药、常见安眠药及毒鼠强。鉴定意见:邵某系锐器损伤主动脉、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5、鉴定委托书及DNA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地面提取的11处血迹,王学成所穿衣、裤、鞋及双手血迹与王学成的血样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基因型一致;刀刃上擦拭物,邵某尸体口腔、乳头、阴部、肛门、右小指甲缝擦拭物与邵某血样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基因型一致;邵某尸体右食指甲缝擦拭物为混合基因型,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中能找到王学成血样所有基因型;邵某右中指甲缝擦拭物为混合基因型,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中能分别找到王学成血样和邵某血样的所有基因型。6、接收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证实,王学成的工商银行卡于2015年3月23日现存1000元,同日该银行卡通过ATM机取款1000元。由王某乙移交的客户名称为曹某(王某乙之女)的银行卡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ATM机给客户名为邵某的银行卡转账1000元。7、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学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1、王学成无精神病。2、王学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证人阮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阮某系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工作人员。2015年5月3日13时许,平价店财务人员邵某到门店大厅核对销售数据,突然从大门外快速走进一名背着深色单肩挎包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是阮某曾经接待过自称姓“汪”的客户(王学成)。王学成迅速走到邵某身旁,右手持一把柄长约十余厘米的黑色尖刀朝邵某胸部刺了五六下。同事向某举起一把椅子朝王学成打了两下,王学成持刀转向向某说,不管你们的事,走开一点。向某退开后,王学成又持刀刺邵某,边刺边说“我就是要来找你,你把我害惨了”。邵某被刺倒地后,王学成说“我就是找她,你们报警吧”。在场的人就分别打了“110”、“120”电话。阮某等人将邵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学成于4月26日、5月1日、5月2日,多次来某店选购红木家具,但没有购买。阮某辨认出邵某、王学成的照片。9、证人曾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当日中午,曾某与同事阮某、邵某等人在店里上班,一个之前来过店里的顾客(王学成)进入大厅,走到邵某身旁,从背后左手搂住邵某脖子,右手拿一把黑色刀柄,十几厘米长的刀连续捅刺邵某胸部。曾某准备去拉开王学成,王学成用刀指着曾某,曾某就没敢拉了。王学成又用刀捅邵某,邵某倒在地上后,王学成还蹲在地上捅邵某。向某用一把椅子去推王学成,王学成持刀朝向某等人挥舞。之后,王学成在他人的劝说下,把刀放在办公桌上。同事们将邵某送去医院抢救。王学成之前曾3次来店里看家具,但没有成交。曾某辨认出邵某、王学成的照片。10、证人向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当日,曾多次来红木平价店看家具的王哥(王学成)又来到店里,站在邵某后方,用左手勒住邵某脖子,右手持刀朝邵某胸部连续猛刺。向某拿一把木凳去推王学成,王学成举起刀,瞪着向某。这时,邵某就顺势躺在了地上没有动弹,王学成继续持刀刺邵某胸部,向某拿凳子朝王学成背上砸去,王学成转身举起刀,向某把凳子放在地上跑出门高呼,快报警,救命。有同事就打电话报了警。向某辨认出邵某、王学成的照片。11、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当日,“汪哥”(王学成)来到店里持刀捅刺邵某,王某甲跑出店外打电话报警后回到店里,看见王学成持刀站在那里,嘴里说,你们报警吧。同事们就把邵某送往医院去了。王某甲劝王学成把刀放下,王学成就把刀放在了办公桌上。王某甲问王学成为何要这样,王学成说,他与邵某原系夫妻,现已离婚三年,离婚后邵某还经常去找他,他去年还给邵某买了貂皮大衣,现在自己落魄了,找邵某借1000元钱都不给。王某甲在与王学成交谈过程中,警察就来了。王某甲辨认出邵某、王学成的照片。12、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张某在读初中时,其母邵某与王学成再婚组成家庭,刚结婚时王学成还比较照顾邵某,但后来王学成越来越懒,二人的感情就变淡了,于2012年左右离婚。2015年年初时听母亲说,王学成要求复婚,母亲表示不会与王学成复婚。张某辨认出本案被害人尸体是其母亲邵某,并辨认出王学成的照片。13、证人王某乙证实,其弟弟王学成与邵某因吵架而离婚。2015年3月的一天,接到邵某打来的电话,说王学成找她借500元钱,她与王学成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了。王某乙猜到邵某不想借钱给王学成,就说自己转款1000元给邵某,让邵某把钱拿给王学成,邵某表示同意。王某乙让女儿曹某通过建设银行ATM机给邵某转了1000元。之后,王学成给王某乙打来电话,说邵某已经把钱给他了,并说自己还在重庆打工。此外证实,王学成性格比较要强,不会主动找王某乙借钱。14、被告人王学成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王学成与邵某经朋友介绍,于2007年结婚。二人均是再婚,因家庭经济支出、双方对待对方子女的态度等家庭矛盾而产生隔阂,2012年2月1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之间还有交往。王学成离婚后参加传销组织以及做生意亏本,陆续通过银行信用卡透支了十多万元,邵某知道后就很少联系王学成了。王学成觉得生活没有希望,欠银行的钱也无力偿还,就有了自杀的想法,同时想到与邵某之前的纠纷,产生了杀死邵某垫背的想法。2015年3月,王学成想回山东老家,但身上仅有三五百元钱,就打电话找邵某借500元钱买车票回家,邵某当时口头同意了。没多久,王学成接到姐姐王某乙的电话,说邵某一会儿就给王学成打款1000元,王某乙次日再把钱汇还给邵某。王学成认为自己对邵某在感情和经济上付出很多,找邵某借500元钱都不肯给,一时脑子绕不过弯,有了杀死邵某的强烈愿望。之后,王学成购买了折叠刀、口罩等物品,并以购买家具为名,先后4次到邵某工作单踩点,一个叫阮某的销售顾问接待的王学成。第4次踩点时看见邵某从外面进入销售大厅,王学成害怕被发现,借故离开了。2015年5月3日13时许,王学成乘公共汽车来到某建材城,把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打开放进挎包外层袋子里后走进某店大厅,看见邵某站在办公桌内侧整理账目,王学成快步走向邵某,从挎包里拿出折叠刀,持刀朝邵某心脏处捅了一刀,邵某大叫了一声,接着就哭了,王学成拔出刀子又朝邵某胸部捅了第二刀,随即走到邵某左后方,左手抱住邵某,右手持刀朝邵某胸部捅刺。王学成在捅刺过程中,有一个女子拿椅子砸王学成,第一次没砸到,第二次砸到了王学成头部,王学成持刀挥舞了几下,说:不管你们的事。说完后又继续捅邵某。捅完后,邵某倒在地上,王学成感觉邵某活不成了,就对大厅里的人说,你们报警吧。有几个人将邵某抬出去送医院了。名木居的女店长问他为什么要杀人。王学成说邵某是他的前妻,找其借1000元钱都不借。说了一会儿话后,王学成觉得警察差不多快到了,就把手上的刀甩到桌子上。不久,警察就来了,将王学成带到了公安机关。王学成指认重庆市北部新区某店是其杀害邵某的作案地点、指认重庆市江北区某公交枢纽站外一空地处是其购买作案凶器折叠刀的地点,从5把不同刀具中辨认出其使用的作案凶器折叠刀。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学成因对被害人不满,持刀刺杀被害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学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学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本案发生的诱因之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学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钱维亚代理审判员  张 洁人民陪审员  向仿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庞端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