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2016-117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117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原告吴汝红诉被告詹本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13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关于詹本策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157364.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丁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