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稷执字第2015-41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王盛与武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稷执字第2015-41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盛与被执行人武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晓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武晓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附身份证信息:武晓东:1427271979051750XX审判员 杜东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邢聪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