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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刑初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邓素荣、方冬莲赌博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方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临刑初字第302号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某,女,1990年8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岳阳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组**号,现住临湘市XX街。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7日被临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方某某,女,1965年12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汉族,文盲,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临湘市XX乡XX村**组**号,现住临湘市XX街。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6日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临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5)2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艾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在临湘市XX街XX门前经营的小超市内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活动,二人通过收受“码民”王某某、方某甲等人的码单后,由邓某某整理后再报给其上线,并从上线处获取码单金额13%作为报酬。至2015年8月4日被查获时,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涉赌金额人民币123714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6082元。2015年8月6日,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城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收缴、扣押物品清单、指认照片、证人王某某、方某甲、戴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赌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某、方��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人邓某某、方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对被告人邓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方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方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李辉品审 判 员  李跃进人民陪审员  曹华龙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贺伦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