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蓝法执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陈某、孔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蓝法执字第32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蓝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陈某、孔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考虑该案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减免了部分,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协商意见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蓝法执字第323号执行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